北京汽车报废标准新规定
发布时间:2022-11-09 10:3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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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汽车的使用年限过长时,汽车内部零件很可能就会发生老化,如果驾驶此类汽车上路,很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。因此为了防止老旧汽车继续上路,国家制定了汽车报废标准,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应当经正规汽车报废解体厂报废解体。如果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路,不仅汽车会被强制报废,驾驶员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。那么
北京汽车报废标准是怎样的呢?让我们跟随
北京回收报废汽车解体厂一起了解一下吧。
北京汽车报废标准新规定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
(二)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三)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四)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
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六)专用校车使用15年;
(七)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;
(八)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;
(九)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,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;
(十)全挂车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,集装箱半挂车20年,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;
(十一)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,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。
对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,但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,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。
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。
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,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,按照出厂日期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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