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机动车报废年限规定
发布时间:2024-01-15 15:0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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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北京机动车报废年限规定1、普通小轿车
因为普通小轿车不属于营运性质,所以没有报废年限限制,在使用15年之后需要半年年审一次,审核通过即可以继续使用,但是如果超过60万里程就要强制报废了。
2、重型载货汽车
因为重型货车使用环境相对来讲比较恶劣,所以规定使用年限15年,只要达到了15年就直接强制报废。
3、微型载货汽车
同理因为是营运载货汽车使用年限只有12年达到了就强行报废。
4、中型客运汽车
就是我们平时做的大巴车车龄只有10年,所以以后大家坐车的时候要看准汽车是否报废免得有安全隐患。
5、出租车
使用8年就会强制报废了。
二、机动车报废销户流程
1. 在报废地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“报废汽车回收证明”四联和车辆相关手续到报废地的车管所选择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,在窗口选择“其他业务机动车业务受理”-“机动车异地报废”;
2. 在窗口受理完业务后需要去报废地车管所授权窗口打印“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凭证”并加盖车管所业务章;
3. 车主拿着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凭证回到车辆归属地车管所窗口选择“机动车其他业务受理”-“注销异地报废机动车”即可完成车辆异地报废业务;
4.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,因为各地黄标车整治的原因,很多车辆被归属地车管所进行了锁定或者灭失注销(电脑窗口上显示为红色字注销),这类车还需要回到归属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解封或者注销恢复后,才能回到报废地车管所进行报废注销。